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完善药品目录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参保患者权益,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42号)和《关于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复合制剂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1〕60号)精神,现将新增补的复合药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药品增补和系统调整等有关工作。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增补名单
201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