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鄂价农工[2004]228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审定公布2005年度湖北省(部)属武汉及周边城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2005]181号)的规定,现将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指导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确定的部分候选品种补充目录和鄂价农工[2005]181号文件附件二所列的符合价格政策规定的部分中标品种及审定的临时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同时对鄂价农工[2005]181号文件附件一、三中部分品种的价格进行更正,请一并遵照执行。本通知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部分中标政府定价药品临时零售价格
表二:部分中标市场调节价药品品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