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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3-03-27        信息来源:查看

2013年江苏省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3/3/27   来源: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要求,省人社厅在征求在宁部分医疗专家的基础上,与上海诺华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谈判。根据谈判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将瑞士诺华制药公司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3月26日至4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电子邮箱:ybc@jshrss.gov.cn,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210008,电话025-83276059,传真025-83338134);违纪违法举报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邮编:210008,电话025-83338120)。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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