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全自动独立温控塑盖膜法)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三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全自动独立温控塑盖膜法)等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按附件核定的价格执行。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应用应严格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在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
三、你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应坚持患者自愿选择原则,确保患者可自行选择传统的其他方法的医疗服务项目。
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至2019年4月9日止。本次核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此前已有批复价格且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