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84号)文件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特事特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现就临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临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项目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项目编码:250403087。详见附件。
二、项目维护
各相关医保经办机构、具备出具病例测试报告资质的医疗机构立即将项目名称和编码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HIS系统中准确维护,以便开展医疗服务使用。
三、收费及支付管理
对自愿检测人员,医疗机构按照附件所列价格进行收费,医保经办机构按自费诊疗项目管理。
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由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对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的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本次临时新增收费项目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自行取消。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