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城区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苏府规字〔2020〕3号)和《关于调整苏州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和筹资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0〕36号),现将调整2022年度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50元。
二、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就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60元(其中不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缴费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年1310元);学生少儿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7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