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和目录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在《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内选定编码,执行我市政府指导价。开展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在《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项目,须在省医保局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试行项目内选择编码及项目收费。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及时对标新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清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二、做好新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上线前准备工作
为确保此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和目录顺利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应在7月底前根据《佛山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拟定稿)》和《佛山市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拟定稿)》,做好新旧版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价格的匹配工作,提前准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与本机构HIS系统对接和测试。各分局、各经办机构应提前做好医保标识和医保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的准备。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2021版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与代码、价格匹配的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