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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参比价格并由市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议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6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人次;“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价格调整至15元/人次;“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新型冠状病毒”项目价格调整至20元/次(详见附件)。

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攀医保〔2020〕82号)执行。

三、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据实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禁混检套收单检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攀枝花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表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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