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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24        信息来源:查看

为规范完善我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专班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进行修订,经问题收集,梳理归类、专班讨论、专家论证和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等程序,拟制《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2月3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93703712@qq.com。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目录(2022版)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医院:

为规范完善我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基础上,经专班修订、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政策调整情况,《项目目录》将实行定期修订。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须在《项目目录》范围内选定编码及项目收费,非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疗保障局后文规定的除外),不得向患者收费。

二、《项目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实施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本目录标注价格为安徽省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同时作为我省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省、市级医疗保障局另文规定的除外)。

三、《项目目录》设置治疗、检查、综合等3个医保统计类型以及完全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等3个医保支付类型。其中:完全支付类项目全部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1.0;部分支付类项目按70-9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7-0.9,具体比例(系数)由各统筹地区根据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不予支付类项目不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0。

四、请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联动修订市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并按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合理比价等相关规定,联动调整市级及市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项目目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项目目录》内项目、支付类型和统计类型。

五、全省使用统一的《项目目录》数据库,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统一做好《项目目录》(本次修订部分)贯标和医保信息更新维护。各统筹地区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HIS系统收费项目与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对照匹配,确保《项目目录》执行与落实。

六、各统筹地区要加强《项目目录》使用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重点监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使用情况,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七、《项目目录》未收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皖卫财秘〔2018〕19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临时价格项目,以及按皖价医〔2013〕81号文核定的床位费标准,仍继续执行。

八、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截止发文之日,《项目目录》未收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律废止。

九、《项目目录》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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