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医保发【2019】11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08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和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一)调整儿童专科部分诊察费、护理类项目价格(限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收取)(见附件1、2);
(二)调整儿童专科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限六周岁及以下儿童)(见附件3);
(三)调整儿童专科部分一般检查治疗、临床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价格(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见附件4);
(四)完善儿童专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见附件5)。
二、明确6周岁及以下儿童年龄计费规定:住院病人以入院日、门诊病人以就诊日计算年龄。
三、为保障患者负担平稳可控,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项目等级(医保支付类别),具体调整情况另行下发。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价格政策与基本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强化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落实费用清单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儿童专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5日起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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