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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4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4/4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554号),现就结合雌激素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产结合雌激素系列产品的最高零售限价为:片剂:0.3mg*28片/盒45.4元,0.45mg*28片/盒61.7元,0.625mg*28片/盒79.6元;乳膏:1g:0.625mg/支56.3元。


二、取消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类、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2789号)附表一中结合雌激素(定价序号“324”,企业名称“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的片剂“300ug*28”和“625ug*28”、软膏剂“14g(0.625mg/g)”的最高零售限价。


三、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生产经销单位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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