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中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的通知
扬州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部分病房床位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医〔2016〕7号)和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扬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扬价费〔2015〕115号)等文件规定,经现场审核,并征求社会意见,核定你院部分病房床位费价格见下表:
病床
种类 |
病区床位号 |
病房设施 |
拟定价格 |
三人间 |
十病区的22、23、25、26、50、51床;十一病区的25、26、50床 |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7平方米,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每床设有传呼、供氧和吸引系统;病房内设有卫生间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每床陪衣柜、活动餐桌;病区内设配餐间、活动室等。 |
45元/床日 |
四人及以上多人间 |
九、十、十一病区的1、56—59床 |
病房内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除符合基本床单元配置外,还应具备下列设备设施条件:每床设有传呼、供氧和吸引系统;病区内设有公用卫生设施和洗浴设备,供应冷热水。配有微波炉等。 |
35元/床日 |
请你院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