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近期将公布我省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为做好该项工作,请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低价药品清单范围为列入《陕西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陕价价发〔2010〕119号)内的药品(详见附表,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低价药品清单中的品种不再报送)。低价药品标准按照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计算,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日均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附表后的备注方法计算。
二、需提交资料。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需提供申请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批件。所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药品说明书提供原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写低价药品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我省暂未制定价格的药品,需提供产地省(区、市)价格文件及全国各省(区、市)中标零售价格。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递交资料(西安市新城大院省物价局),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报送(需将资料扫描并制作为PDF格式)。以上资料须在6月1日前提交,之后不再受理。
OTC西药部分:牛宇 029-87294727 106476655@qq.com
OTC中药部分:马京敏 029-87291438 465656865@qq.com
增补进入我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及民族药:
祖进 029-87293027 sxypjg@163.com
附表1:陕西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
附表2:低价药品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物价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