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特需病房床位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陕价行函〔2014〕227号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西北妇儿报〔2014〕49号)收悉。鉴于你院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股份制医疗机构,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经研究,同意你院按照不超过总床位数的20%设立特需病床,具体床位价格由你院按照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的有关规定及病房设施配置、服务标准等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由患者自愿选择。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普通病房床位价格仍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