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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9-02        信息来源:查看

2003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9/2   来源: 江苏省物价局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精神,我们核定了部分药品补充剂型和规格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为临时价格,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补充剂型规格药品价格通知下发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定价权限。列入《江苏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已出台的品种,各地需补充剂型规格的,地产品仍由产地市向省物价局申报;外地调入品种,凡我省已公布价格的执行现行价格,未公布价格的应及时向我局申报。各地不得自行定价销售。

 

  三、醋酸氢化可的松注射剂按苏价工[2001]395号氢化可的松注射剂价格执行,色甘酸钠滴眼液(软塑、硬塑)按苏价工[2002]219号文规定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5日执行。

 

  附表一: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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