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编码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373号)要求,现将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五批),以及部分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信息变更表印发给你们,作为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的依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医保医用耗材新编码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我厅医疗保险处反映。
二、附件下载和查询地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可至FTP://172.16.1.151医用耗材新编码(第四批)信息目录(用户名:yy,密码yy)下载;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fjlss.gov.cn/)-专业子网-医疗保险网-医用耗材申报-医用耗材审核公示页面查询。
附件:1.福建省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新编码(第五批)
2.医用耗材新编码生产企业信息变更表
3.医用耗材新编码规格型号信息变更表
4.医用耗材新编码产品名称信息变更表
5.医用耗材新编码注册证更换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