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重新提供的政府定价中标药品价格备案表及24种抗感染类药品招投标价格实际情况,现对省人民医院等10家部、省属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增补品种的零售价格制定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7种政府定价的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自2004年6月21日起在部、省属10家医疗机构执行,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至下次集中招标采购重新公布价格为止。
二、今后国家出台的本次中标所列品种价格,低于本通知零售价格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高于本通知零售价格的,按本通知零售价格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零售价格,并实行明码标价。省有关部门将对药品招标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表:部省属10家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政府定价增补品种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