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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低价药品清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2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低价药品清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2   来源: 辽宁物价局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精神,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我局报送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的低价药品申报资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低价药品清单调查范围:列入《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附件一)的全部药品。


二、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内的低价药品申报资料包括:


(一)纸质版资料:


1、药品注册批件;      


2、药品说明书;


3、列入《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但我省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其生产企业需提供全国各省最新一期的中标价格;


4、其他要说明的情况(如有)。


(二)电子版资料:


1、低价药企业信息申报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二);


2、纸质版资料扫描件(PDF格式)。


三、报送要求:


(一)同种药品的同种剂型只报送代表品(定价文件备注中以*号表示的)包装资料;该剂型无代表品定价的,报送最小零售包装资料。


(二)纸质资料请按范本(附件三)格式整理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快递至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邮编:110032。


(三)电子版资料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lndrug@126.com,邮件标题为“低价药资料-生产企业名称”。有关《低价药企业信息申报表》的具体填写要求,请在附件电子表格中点击对应单元格查看;纸质版资料扫描件请按范本(附件三)顺序合并扫描成一个PDF文档。


(四)列入《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可在辽宁省物价局网站“民生价格”栏目内的“西药价格”、“中药价格”子栏目下载附件查询。


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5月29日前向我局报送低价药品申报资料(纸质、电子版均需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无低价药申报。联系电话:024-86892131。




附件一: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附件二:低价药企业信息申报表


附件三:纸质资料及PDF范本








辽宁省物价局


2014年5月15日


链接:辽宁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查询药品是否在申报范围内)


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表-西药部分(查询药品最高零售价,填表时使用)


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中成药部分(查询药品最高零售价,填表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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