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你院《关于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2012〕16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经审核,你院设置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独立诊区,其诊区设置面积、设备和医护人员的配置等相关条件基本符合开展特需门诊服务要求。现将开展特需门诊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设施条件、服务内容等按附件规定执行。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收取特需门诊医疗服务费后不得再另行向病患者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诊疗涉及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或收费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三、为保证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健康开展,保障服务质量,目前限定在你院神经内科、泌尿外科、普外科、妇产科、眼科、皮肤科、消化科在职副主任、主任医师提供特需门诊服务,上述医师须保障完成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正常门诊量和医疗、科研、教学等任务;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每周只限1次,每次半天,每半天诊察不超过5个患者,每位患者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开展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实行预约制。你院须设置特需门诊窗口或特需门诊服务台,采取网上、电话预约挂号等形式与患者约定特需门诊就诊服务时间。
五、开展特需门诊服务需配备专职护理人员,负责为患者在预约、挂号、诊疗、交费、护送、送检、取药、咨询等诊疗环节方面提供周到服务,切实提供优质服务。
六、根据患者病情开展的正常急诊、抢救等诊疗行为不属特需门诊服务范围。
七、特需门诊服务收入应单独核算,全部用于弥补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而增加的成本支出。
八、你院开展的特需门诊服务,须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服务内容和价格,由患者自愿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九、你院应建立特需门诊服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特需门诊服务的有关规定,向患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特需门诊服务的工作质量。
十、批准开展的特需门诊服务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半年,自2014年2月15日起至2014年8月15日止,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试行期满后,将对你院特需门诊服务的配置条件、服务内容、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根据试运行情况,完善制定相关政策。
希望你院在开展特需门诊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服务承诺,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为继续开展服务奠定基础。
附件:特需门诊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