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乡市等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批复
新乡市、许昌市、开封市、商丘市、安阳市、濮阳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7号)精神,现就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批复如下:
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一)新乡市
新乡市所辖各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住院诊查费上调3元/床日;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统一上调4元/床日;床位费每床日上调4元;手术费上调6%;治疗费上调6%。
(二)许昌市
许昌市所辖各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床日;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统一上调5元/床日;手术费上调9%;治疗费上调11%;许昌县中医院床位费每床日上调4元。
(三)安阳市
1、林州市。住院诊查费上调4元/床日,级别护理费上调6元/床日,手术费上调10%,治疗费上调12%。
2、安阳县。住院诊查费上调6元/床日,级别护理费上调6元/床日,手术费上调12%,治疗费上调12%。
3、内黄县。住院诊查费上调7元/床日,级别护理费上调7元/床日,手术费上调12%,治疗费上调15%。
4、汤阴县。住院诊查费上调10元/床日,级别护理费上调10元/床日,手术费上调14%,治疗费上调20%。
(四)商丘市
商丘市所辖各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住院诊查费上调6元/床日;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统一上调5元/床日;床位费每床日上调5元,已经核批的新(改)建病房床位价格暂不调整;手术费和治疗费统一上调10%。
(五)开封市
1、尉氏县、杞县、通许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统一上调5元/床日;手术费和治疗费统一上调10%。
2、开封县第一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住院诊查费和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统一上调10元/床日;手术费和治疗费统一上调14%
(六)濮阳市
1、濮阳县。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床日;护理费上调6元/床日;床位费每床日上调4.5元;手术费上调10%;治疗费上调11%。
2、清丰县。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床日;护理费上调6元/床日;床位费每床日上调4.5元;手术费上调2%;治疗费上调3%。
3、范县。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床日;护理费上调6元/床日;床位费每床日上调4.5元;手术费上调10%;治疗费上调10%。
4、台前县。住院诊查费上调8元/床日;护理费上调7元/床日;床位费每床日上调2元;手术费上调15%;治疗费上调16%。
5、南乐县。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床日;护理费上调6元/床日;床位费每床日上调7元;手术费上调10%;治疗费上调13%。
二、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时执行。公立医院要将药品实行零差率后的销售价格向社会公示,并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三、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与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积极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引导医院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四、跟踪实施效果,不断完善政策。医药价格政策改革试点方案出台后,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督导考核,跟踪实施效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报告。
五、本文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