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医院执行新建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下花园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们《关于下花园区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冀价行费〔2002〕第65号)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4〕73号),经研究,同意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医院执行新建病房价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省人民医院等十五家医院新建和改造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冀价行费〔2003〕19号)文件要求,经实地审核,对病房床位价格批复如下(具体价格见下表)。
此标准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医院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