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劳社厅函 [2007] 220 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由于培高利特制剂在使用中存在增加心脏瓣膜损害的风险,决定将培高利特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为了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248号)要求,从《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删除培高利特(西药第510号),请各统筹地区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调整工作。
二○○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