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重新审定头孢类等部分中央管理的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1999]40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我省兰州制药厂和西北合成制药厂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0.125G×20S)的价格下调为:含税出厂价5.50元/盒、批发价6.55元/盒、零售价7.50元/盒。
2、该文附表二所列GMP价格执行的企业见我局转发国家计委的以下文件:甘价工[1997]245号、[1998]9号、[1998]62号、[1998]81号、[1998]180号、[1998]181号、[1998]193号、[1998]221号、[1998]236号、[1999]39号、[1999]47号文件。
3、以上价格自1999年7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