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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1        信息来源:查看

2015年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31   来源: 河北物价

各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河北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省管药品价格,包括省级定价的非处方药品、民族药品、调剂进入河北省医保目录药品和医院制剂价格。

二、在国家明确新政策以前,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仍按现行加价政策执行。

三、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改价格〔2015〕904 号文件


2015年5月29日



发改价格〔2015〕904号-1
发改价格〔2015〕904号-2
发改价格〔2015〕904号-3
发改价格〔2015〕904号-4
发改价格〔2015〕904号-5
发改价格〔2015〕904号-6
发改价格〔2015〕904号-7
发改价格〔2015〕904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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