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行制药厂:
你厂《关于申请核定清开灵口服液等三种药品价格的报告》([1999]药厂字第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西省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公司创建GMP达标投入大,改变包装的实际,经审核成本,核定你厂生产的清开灵口服液等3种药品价格为:
品 名 规 格 单位 出厂价 批发价 零售价
清开灵口服液 10ml×6支 盒 9.50 11.70 13.10
茵桅黄注射液 10ml×5支 盒 20.00 24.00 27.60
木香顺气颗粒 15g×6袋 盒 6.85 8.15 9.40
二、上述药品均为含税价格,从199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