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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6-06        信息来源:查看

2006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6   来源: emed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90号)精神,现将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卡铂、顺铂和亚叶酸钙三个品种水针与粉针之间,及备注栏中标注说明的有关规格,暂不按差比价规则执行;附表二所列药品价格为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备注栏中标注说明的有关规格,其价格暂不按差比价规则执行;附表三所列药品价格,为我省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的相关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二、三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起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按有关规定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原研制和单独定价药品,其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的,也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

 

  四、各地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高于此次公布价格的,必须按本次公布价格执行;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不得擅自提高。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06年6月12日起执行。

 

  附表:一、部分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部分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三、省补充部分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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