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要求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后的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附件一)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八宝丹胶囊等4种药品增补规格非代表品执行新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附件二)。附件一和附件二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本通知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略)
2.八宝丹胶囊等4种药品增补规格非代表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