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医价〔2015〕1337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5〕323号)有关规定,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服务需要,经研究,制定凝血功能和血小板功能动态监测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凝血功能和血小板功能动态监测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表。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价格管理、公示、宣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价格。
附件:凝血功能和血小板功能动态监测等6项医疗服务价格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