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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四川省泸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合江县中医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5-06        信息来源:查看

2003年四川省泸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合江县中医医院自制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5/6   来源: 四川省泸州市物价局

合江县中医医院:

 

 

你院经县物价局转报的《关于核定"二乌散"等六个中药制剂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医院自制中成药价格管理办法》(川价农[2003]58号)的通知规定,并参照你院委托有关机构对药品生产成本进行认证的结论,现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见附表,共计6个品种规格)。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只限于医院自用或调剂使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自制药品属政府定价,任何医疗机构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动其销售价格,同时还应按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违者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调整机制,此次核定你院的自制药品价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由我局对其价格重新审核确定。

 

 

本通知从2003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

 

合江县中医医院自制药品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1

跌打酒

酒剂

1×500g



8.50

2

活血散

散剂

1×10g



1.10

3

金黄散

散剂

1×10g



1.10

4

二乌散

散剂

1×10g



2.90

5

川贝胶囊

胶囊

1×15粒



4.50

6

三七胶囊

胶囊

1×15粒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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