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各相关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认真做好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省级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复核工作,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政府定价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55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调查企业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项目和数据,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报送时间:各报送单位务必于2010年8月10日前,先将填报资料的电子版报送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经审核后再由填报单位报省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三、联系方式:报送到四川省发改委的资料见:川发改价格〔2010〕552号文件中要求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报送到绵阳市物价局的电子邮箱为:myscbdcd@126.com
联系人:杨明 电话:2263515
1、附表一:调查药品目录.xls
2、附表二、三.xls
3、附表四、五、六、七.xls
4、4个附表填表说明.doc
5、药品成本调查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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