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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启用基本医疗保险在线监控审核系统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12号)
发布时间: 2016-05-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管中心:

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经研究决定,2016年6月1日,启用基本医疗保险在线监控审核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监控依据

根据三明市委、市政府、市医改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及《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与标准》、《三明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临床诊疗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

二、系统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在线监控要求

(一)落实系统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管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做好医保在线监控系统的政策宣传,督促医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二)规范数据传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规范传送病案首页和诊疗、用药等相关信息,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做好系统在线信息的核对。在线监控系统启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对疑点违规信息要认真核对,查找原因,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规范监控审核权限。市医管中心根据系统管理要求配置用户权限,各有关单位按受权的用户口令在指定的医保网址登录监控审核系统,按系统设定的审核权限,按时限要求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审核工作。

(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医管中心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审核结果通报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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