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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粘菌素等药品未列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1-08        信息来源:查看

2008年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粘菌素等药品未列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8   来源: 四川省物价局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中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零售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中甲泼尼龙注射剂“40mg”更改为“40mg(冻干粉)”,价格不变。
三、根据发改价格〔2007〕751号的文件精神,零售包装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多支包装的乘以包装数量,不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本通知自2008年1月20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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