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物价处(委、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632号文件公布的价格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69种。其中: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为甲类目录27种品种(详见附表)。其余42种品种为乙类目录药品零售价格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药品价格管理规定,其具体零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对此我局将另文下达。
二、附表规定的甲类目录27个品种价格从2001年5月20日起执行。此前我省通过招标采购等降价措施制定的部分药品全省统一零售价,与本通告规定的27种零售价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各地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