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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剔除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8-04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卫计委《关于取消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医〔2016152号),我省已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项目编码310800024)价格。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将“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项目编码310800024)从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剔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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