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卫计委《关于取消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医〔2016〕152号),我省已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项目编码310800024)价格。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将“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项目”(项目编码310800024)从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