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的函》(川基药采函〔2011〕48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我省2011年新增挂网集中采购药品挂网临时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挂网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公布后,凡在我省进行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均按本通知规定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将在四川价格网(www.scpi.gov.cn)和四川省卫生厅政务网(www.scwst.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6日起执行。
1.2011年新增补挂网药品目录.xls
2.已挂网药品限价调整目录.xls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