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栖霞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栖霞医院:
你院《栖霞区医院关于床位等级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你院因医疗需要扩建了新病房楼,新增床位178张。根据《江苏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5]213号)和《关于放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2]401号)以及我市病房床位收费管理规定,核定你院新增病房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你院应及时到栖霞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市价格、卫生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