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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9        信息来源:查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省直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精神,在专家论证、成本核算和参考外省同类项目价格的基础上,经研究,现核定脑深部电刺激镇痛术等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自2017年4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省级各医疗机构执行此标准,驻昌部队医院可参照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省级医院标准制定具体价格。

  各地及各有关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江西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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