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药品生产企业、相关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涨价行为的通知》(发改电〔2010〕240号)要求,对在我省生产和销售的新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药品进行价格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药品价格调查是国家价格管理部门配合医药体制改革,合理制定药品价格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如实、准确、全面填报调查数据,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对拒报或虚报的企业,我委将进行重点检查。
二、调查品种范围为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药品,包括各药品所有剂型规格。
三、请各单位按照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三个时间段汇总填报。
四、各单位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填报的调查表及相关资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商品价格处(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101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电子信箱:shangjiachu@gswj.gov.cn。
联系人:刘尚举 赵雅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83633
附件:药品价格调查表
药品价格调查表.xls
生产企业调查名单.xls
新增品种名单.xls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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