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收费〔2016〕700号
兰州军区总医院:
你院《关于开展知名专家特需门诊收费项目的请示》(院〔2016〕43号)收悉。经对你院特需门诊服务的配置条件、服务内容、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将你院特需门诊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设施条件、服务内容等按附件规定执行。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收取特需门诊医疗服务费后不得再向病患者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诊疗涉及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或收费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为保证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健康开展,保障服务质量,限定在职副主任、主任医师提供特需门诊服务,特需门诊医师必须保障完成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正常门诊量和医疗、科研、教学等任务;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每周只限1次,每次半天,每半天诊察不超过8个患者,每位患者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开展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实行预约制。在设置的特需门诊窗口或特需门诊服务台采取网上、电话预约挂号等形式与患者约定特需门诊就诊服务时间。开展特需门诊服务必须配备专职护理人员,负责为患者在预约、挂号、诊疗、交费、护送、送检、取药、咨询等诊疗环节方面提供周到服务。
你院应建立特需门诊服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特需门诊服务的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服务内容和价格,由患者自愿选择,确保特需门诊服务的工作质量。
批准开展的特需门诊服务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二年,自2016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试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试行期满后,将对你院特需门诊服务的配置条件、服务内容、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
附件:特需门诊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