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发改发〔2016〕451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临港开发区发展服务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属各公立医院: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79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文件的通知.doc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