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做好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内蒙古医疗保险研究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安排,开展收集备选药品工作,建立基础药品数据库,具体办法如下:
一、收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在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保障我区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开展备选药品信息收集,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
二、备选药品收集工作按要求设定在医药机构及相关部门,以2017年9月30日前食药总局批准注册的药品为基础,我区广大患者实际需求的药品为主要备选药品。
三、有关我区药品目录备选药品范围涉及医药机构及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填写内蒙古医疗保险研究会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药品目录信息收集表”,发送内蒙古医疗保险研究会信箱备选。
四、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调出的品种,以及纳入国家谈判范围的药品,不在此次收集范围。
五、按照廉政保密规定此次收集工作不设联系人,不设咨询电话,不收取任何费用。信息收集情况通过邮箱反馈,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1月26日。
六、内蒙古医疗保险研究会邮箱:nmgybyjh@sina.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药品目录信息收集表附件:20171122162012053_药品导航
内蒙古医疗保险研究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