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关于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江苏省省级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苏价工[2001]303号)规定,现将对省人民医院等11家省、部属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制定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头孢唑林钠针等102种政府定价药品,按照“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制定中标后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1),各招标医院(见附件3)不得突破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二、招标采购药品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11家医疗机构参照政府定价招标药品作价办法,相应降低了零售价格(见附件2),现予公布。
三、招标药品的零售价格自2001年12月10日起执行。
附件:1、省、部属11家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政府定价品种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2、省、部属11家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市场调节价品种零售价格表
3、省、部属11家医疗机构名单
江苏省物价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