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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2-23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调整上海市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医保办2月22日发布通知称,自2月23日起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包括诊查费、床位费、针刺和灸法费用等。

 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为9元、13元、18元。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床位费等也相应调整。

 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表

▲诊查费

上海门诊诊查费及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表)

  部分诊查费调整前后对照

上海门诊诊查费及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表)

  ▲床位费

上海门诊诊查费及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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