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我省对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并于2010年4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现将《关于江苏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0】248号)向社会公告。
同时,为做好2010年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和新老目录的衔接,原2005年版江苏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品种每季维护工作暂停,新目录的品种维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江苏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意见的函
2、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