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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正式出炉
发布时间: 2017-07-21        信息来源:查看
 2017年7月19日晚,经咸宁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市物价局提出的《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自2017年7月31日零点起,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标志着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的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本次改革以全面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为主要目标。我市参与本次综合改革医院为8家,分别为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市妇幼保健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医院、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咸安区中医医院、咸安区妇幼保健院。按政策要求,鼓励部队和国企公立医院同步参与属地改革。

自今年3月份开始,市物价局对上述8家医院2014-2016年的医疗服务收入及药品加成收入进行了调查测算,经多方多轮调研、征求意见建议,以2016年各医院药品价格收入为基数,按照补偿总额不超过80%,拟定了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这次调整的价格目录中,涉及到总数3701项医疗服务项目中的2801项,占比为75.68%。其中,调高的有2042项,平均调增幅度22.82%,主要为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调低的有759项,平均调减幅度为10.48%,主要为磁共振、CT、彩超等大型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此外,900项门诊挂号费、床位费、血液透析费等经常性治疗、慢性病患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无变化。

调整方案7月31日开始实施后,届时除了中药饮片外,参与综合改革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价格将下降15%。对于调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按规定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承担,确保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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