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3〕74号)
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在多次调研、测算、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现制定、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并据此补充完善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反馈。
附件:
1、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2、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废止部分
3、《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增列品种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3日
抄报:国家发改委、卫生计生委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