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规定,我委拟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格)。现将这部分拟制定价格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提出。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楼三楼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邮编:330046。
中药联系人:饶淑琴;联系电话:0791-86224898,电子信箱:raosq@jxdpc.gov.cn;
附件:部分中成药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