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营利性非公立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编码规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物价局、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规则》印发给你们,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编码规则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苏价医[2014]209号)精神,为建立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开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便于信息化管理,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特制定本规则。
一、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国和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之外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统一的九位编码。
第一位 代表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全国和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之外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编码为“9”);
第二、三位 代表各省辖市地区编码(00-13,见下表);
地区编码表
编码 |
地区 |
|
编码 |
地区 |
00 |
省级 |
07 |
连云港 |
01 |
南京 |
08 |
淮安 |
02 |
无锡 |
09 |
盐城 |
03 |
徐州 |
10 |
扬州 |
04 |
常州 |
11 |
镇江 |
05 |
苏州 |
12 |
泰州 |
06 |
南通 |
13 |
宿迁 |
第四、五位 代表《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的二级分类编码(见下表);
二级分类编码 |
名称 |
11 |
一般医疗服务 |
12 |
一般检查治疗 |
13 |
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 |
14 |
其它医疗服务项目 |
21 |
医学影像 |
22 |
超声检查 |
23 |
核医学 |
24 |
放射治疗 |
25 |
检验 |
26 |
血型与配血 |
27 |
病理检查 |
31 |
临床各系统诊疗 |
32 |
经血管介入诊疗 |
33 |
手术治疗 |
34 |
物理治疗与康复 |
36 |
疼痛诊疗类 |
41 |
中医外治 |
42 |
中医骨伤 |
43 |
针刺 |
44 |
灸法 |
45 |
推拿疗法 |
46 |
中医肛肠 |
47 |
中医特殊疗法 |
48 |
中医综合 |
70 |
单病种项目 |
71 |
日间手术病种 |
第六—九位 代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序码(0001-9999),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立项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对应的二级分类进行编码登记。
二、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对市区及县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登记程序、时限,省直管县(市)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报省辖市登记。
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编码工作,建立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规则,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的基础,是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机制的前提,也是及时掌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化和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的基础性工作,通过采集、发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