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的要求,我委按照日均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进行筛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6月27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反馈。公示期后,我委将综合反馈意见,正式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
联系电话:0471—6659346
电子邮箱:bbq_fgw@163.com
附: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