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的精神,我们对《四川省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进行了筛选,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依据相关药品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按照药品说明书平均日用量进行严格测算,现将拟定的《四川省低价药品清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补充、调整意见,并将相关药品的《四川省低价药品信息整理表》(含电子版)、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价格文件及中标数据等纸质材料,于2014年6月20日前反馈四川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
联系方式:张新跃、亢嘉瑛(028-86702177、028-86702150)
电子邮箱:1813384892@qq.com
附件:一、四川省低价药品清单
二、四川省低价药品信息整理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